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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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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是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系列标准的核心,是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是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系列标准的核心,是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该标准将信息系统划分为5个安全等级,分别为用户自主保护级、系统审计保护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结构化保护级和访问验证保护级,从第1级到第5级安全等级逐級增高,高级别安全要求是低级别要求的超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具体每级的要求如下。

1.第1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它具有多种形式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即为用户提供可行的手段,保护用户和用户组信息,避免其他用户对数据的非法读写与破坏。



2.第2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与用户自主保护级相比,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实施粒度更细的自主访问控制,它通过登录规程、审计安全性相关事件和隔离资源,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第3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具有系统审计保护级的所有功能。此外,还提供有关安全策略模型、数据标记以及主体对客体强制访问控制的非形式化描述;具有准确地标记输出信息的能力:消除通过测试发现的任何错误。

4.第4级,结构化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建立在一个明确定义的形式化安全策略模型之上,它要求将第3级系统中的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扩展到所有主体与客体。此外,还要考虑隐蔽通道。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必须结构化为关键保护元素和非关键保护元素,其接口也必须明确定义,使其设计与实现能经受更充分的测试和更完整的复审。加强了鉴别机制:支持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的职能;提供可信设施管理:增强了配置管理控制。系统具有相当强的抗渗透能力。

5.第5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网站建设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访问监控器仲裁主体对客体的全部访问。访问监控器本身是纂改的;必须足够小,能够分析和测试。为了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在其构造时,排除那些对实施安全策略来说并非必要的代码:在设计和实现时,从系统工程角度将其复杂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支持安全管理员职能:扩充审计机制,当发生与安全相关的事件时发出信号:提供系统恢复机制。系统具有很高的抗渗透能力。